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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容設施

腳踏車租借

腳踏車租借
普通腳踏車租借價格
普通腳踏車 $200/4hr | 普通兒童腳踏車 $200/4hr  | NEW! 淑女車 $200/4hr

電動輔助腳踏車租借價格
單人電輔車 $600/1.5hr  | NEW!越野電輔車 $400/2hr

●可租借數量以現場提供為準。
●如有異動依現場公告為準。
  
開放時間
每天8:00-17:00
使用規範
  • 特別聲明「福容全連鎖飯店」以外之區域,非屬本公司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。租用人如於一般道路騎乘,係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應由個人自行投保意外保險之責任範圍。
  •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,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。但親子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,不在此限。
  • 租用人於使用本自行車期間之人身安全,概由租用人自行負責。如私自將本自行車轉借他人使用,以致發生事故者,相關責任亦由租用人負責。
  • 騎乘意外事故常肇因於天候、道路突發狀況、個人騎乘技術、危險應變力、機件不當操作等因素,租用人應善盡自身注意義務,並負擔所肇致之風險責任。
  • 租借期間,如有可歸責於租用人之事由致違反交通法令等處罰案件者,罰鍰部分應由租用人負責繳清。本自行車發生擦撞或毀損致「福容全連鎖飯店」、使用人或第三人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,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,租用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「福容全連鎖飯店」。事故原因可歸責於租用人時,租用人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,如因此致本自行車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,並應照當時市價賠償(依規定不得高於該自行車購置價格扣除折舊後之金額)。
  • 租借期間,本自行車遺失或被盜者,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,租用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「福容全連鎖飯店」。如因可歸責於租用人之事由致本自行車遺失或被盜者,並應照當時市價賠償(依規定不得高於該自行車購置價格扣除折舊後之金額)。
  • 租用人應遵守包括但不限於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三章慢車及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五章慢車等規定。
  • 租用人應當面點檢本自行車,其中包含:(一)正確數量及車種、編號。(二)車輛之安全性能確認:如胎壓、煞車、變速、傳動等系統及座墊高度。

以上內容如有變更,請依飯店現場公告及紙本使用規範為主,恕不另行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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